推进依法治国政协有“位”有“为”
日期:2015-01-26 09:53:41   来源:   

杨松

2015-01-24期01版

 

 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,肩负着重要使命。政协委员应充分发挥政协职能优势,认真履行委员职责,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献计出力。

  推进依法治国,首先要坚持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,有3次提到了要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。

 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政协章程,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,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,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,既不是权力机关,也不是决策机关,既是国家层面的专门协商机构,又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。作为政协委员,应清醒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,丝毫不能含糊。

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为人民政协履职增添了新内容,也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。人民政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大有可为。政协可以围绕法治建设开展协商议政,积极探索立法协商的形式、方法、机制,开展立法协商活动;可以围绕法律实施开展民主监督,既要通过调研、视察、提案、信息、大会发言、特约监督员等形式,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民主监督,又可以开展专项民主监督活动,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。

  与此同时,政协委员要引导和团结界别群众,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、自觉遵守者、坚定捍卫者,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。

  (作者系湖北省政协主席)

上一篇:把协商民主和法治思维贯穿社会治理创新全过程
下一篇:破解电视问政“疲劳症”